關于對部分職工上班期間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理通報
司屬各單位、處室:
春節(jié)前夕,集團公司紀律作風檢查組對各單位、處室紀律作風情況進行了隨機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部分職工存在上班期間無故遲到、缺崗,請假未履行審批手續(xù)等問題。根據(jù)市委第二巡察組的整改要求和《公司考勤制度》《員工請銷假制度》《公司關于嚴明紀律改進作風的實施方案》(衡公交委字〔2019〕19號)等規(guī)定,經2020年4月26日集團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,對違紀當事人依規(guī)依紀進行處理。現(xiàn)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:
一、存在問題
2019年12月18日上午,治安處王麗無故遲到、周家幼請病假未履行審批手續(xù)。
2019年12月26日下午,物資公司張朝暉無故缺崗。
2020年1月9日下午,一分公司李莉無故缺崗。
2020年1月17日上午,公交駕校業(yè)務員賀捷無故缺崗,教練員彭云峰缺崗(自2018年9月至今失聯(lián),駕校當即停發(fā)其工資,于2020年1月19日上報公司人事處);信息中心曹晨、安全處劉熙、基建處張淇俊無故缺崗;基建處胡振濤外出未履行審批手續(xù)。
二、處理結果
1.對當事人的處理
對治安處王麗、周家幼,物資公司張朝暉,一分公司李莉,公交駕校賀捷、彭云峰,信息中心曹晨,安全處劉熙,基建處張淇俊、胡振濤,分別給予扣罰本人半天工資和一個月績效獎勵,取消其個人年度評先評優(yōu)評獎資格;其部門給予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扣1分處理。
2.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的處理
對上述當事人所在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,按照“一崗雙責”“一案雙查”的要求,本應追究其領導責任,但鑒于他們履行了對所屬職工的教育責任,且有記錄可看、有依據(jù)可查,此次免于追責處罰。
三、幾點要求
1.各單位、處室要組織學習,將《通報》內容和《公司關于嚴明紀律改進作風的實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傳達到每一個干部職工。
2.要引以為戒,舉一反三,深入開展自查自糾。黨員干部,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,帶頭遵章守紀,切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、管理和監(jiān)督,嚴肅工作紀律,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(fā)生。
3.集團公司紀律作風檢查組將不定時進行明察暗訪,強化監(jiān)督檢查,對頂風違規(guī)違紀行為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、查處一起、曝光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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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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